黄卫东、沈荷英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汇龙镇伊顿蓝庭8幢304室不动产权证(不动产权证号:苏(2019)启东市不动产权第0019942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卫东、沈荷英
2026年2月27日